合同詐騙罪與合同糾紛的區別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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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與合同糾紛的區別有:
1、主觀表現形式不同
合同詐騙罪的構成關鍵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合同糾紛中,是沒有這一要件的。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二者在主觀方面的主要區別。
2、履行合同的態度不同
合同詐騙中,行為人沒有履行合同的意願,因為其根本不具備履行能力,只是單一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合同糾紛當事人一般都會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職責,並且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合同詐騙罪與合同糾紛的區別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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