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糾紛判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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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糾紛判決流程
律師解答:按庭審流程進行。律師解析:買賣合同糾紛判決按庭審流程進行。合同糾紛開庭審理一般分為五個階段:
一、訴訟主體核實及權利告知。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二、法庭調查。雙方當事人就其主張的事實向法庭和對方當事人舉證,由對方當事人就舉示的證據提出質證意見。
三、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圍繞本案的爭議焦點進行辯駁和論證。
四、調解。法庭會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有調解意向,如果一方證據不足可能敗訴的,要抓住調解的機會減少損失。若任何一方不同意調解,則法院不再對雙方進行調解。
五、最後陳述。各方當事人就自己的主張發表最後的意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
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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