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糾紛庭審流程?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許多當事人不瞭解法庭聽證的步驟和程序,他們不知道該做什麼或説什麼。然後,我將簡要介紹法庭審判的程序。在開審前進行準備和聽證。書記官在開審前,必須先查明當事人是否在法庭上宣佈法庭紀律。審判的準備工作就緒後,法官或者審判長宣佈審判,以核實當事人的身份,並告知當事人有權詢問當事人對對方的身份是否有異議。在正式的聽證會上,原告首先陳述索賠的事實和理由,然後被告作出迴應。如果有第三方,第三方會回覆。之後,他進入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在法庭調查,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和盤問爭端的焦點(按照原告,被告,和第三方證據,其他各方表達自己意見的證據提交另一方)找出案件的事實。法院可以詢問當事人案件的事實,也可以詢問其他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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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結束後,根據案件需要和當事人的態度,由法院主持調解。調解後,主審法官宣佈休庭。審判結束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公開開庭時,應當公佈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或者不公開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出裁決書;裁決書將在裁決書做出後立即送交裁決書。宣告判決時,應當告知當事人上訴的權利、上訴的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的判決,必須通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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