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贈與合同經過公證是否可以夠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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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贈與合同經過公證是否可以夠撤銷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贈與合同經過公證是否能夠撤銷:贈與合同經公證後一般不能撤銷,除非出現了以下幾種法定可撤銷的事由: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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