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可以撤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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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各種各樣的合同,也就是雙方因為某件事的一個文字約定,那麼你有沒有簽訂過贈與合同呢?也就是把自己的財產無條件的贈送給別人,別人也願意接受的合同,或者別人贈送給你財產,比如房屋、車輛等,但是一般這種類型的合同都會經過公證,但如果經過公證後,贈與你的人又因為某種原因想要撤銷合同,那麼已經公正的贈與合同還能夠撤銷嗎?我們今天就來談談這個問題。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可以撤銷嗎

贈與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意願都一致才會成立,如果贈與人想贈與,但是受贈人並不想接受,那合同也是不成立的,這是一種無償行為,也就是受贈人只要接受就好了,並不需要承擔什麼義務

贈與人可以任意撤銷,但是這也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因為合同畢竟還是一個嚴肅的東西,如果贈與的財產還沒有轉移,那麼可以撤銷,如果已經轉移了一部分,那麼剩下的沒有轉移的就不能撤銷。如果撤銷的贈與是為了救災、扶貧、扶助殘疾人等贈與,比如地震災害中,贈與的救災物質,那麼這種贈與也不能撤銷的,因為這種贈與有着重要的社會意義,有着很強的道德性質,如果一旦撤銷不僅跟道義不符,還會給受贈人帶來巨大的感情傷害。

當然,如果贈與合同沒有經過公證是可以撤銷贈與的,經過公證的合同,如果説撤銷就撤銷了,那麼還有什麼誠實信用可言,那公證的意義就不存在了。做出了撤銷合同的意願,一定要告知受贈人,否則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當然也有規定,對三類贈與合同是法律規定撤銷的。

第一種,接受贈與的人嚴重侵害了贈與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必須是嚴重的,而且近親;

第二種呢,接受贈與的人對贈與人有一定的扶養責任,卻並不履行的,但如果沒有能力扶養,那就不會有撤銷贈與;

第三種,贈與合同中約定了接受贈與的人有一定的條件,但是接受贈與的人並不依照合同履行自己的義務,比如,房子贈與後,需要你照顧一年,但是你接受了房子,卻並不照顧對方,那麼這個贈與合同是可以撤銷的。

綜上所述,沒有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可以撤銷的,但一旦經過公證,那麼再想撤銷合同是很難得,除非有證據證明,你贈與他人以後,生活、經濟上出現了重大的困難,生活遭受重大變故等,法院會根據事實證據,酌情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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