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可以撤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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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贈與合同的利益,法律規定不能撤銷特定類型的贈與合同,如公平合理的贈與合同。然而,許多人會誤認為,所有的贈與合同都必須在公平的情況下履行,但並不是所有的贈與合同都是不能撤銷的。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可以撤銷嗎?

一、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可以撤銷嗎?

1、原則上,公證合同不能撤銷,但符合法律規定的事項的法律撤銷可以撤銷。

2、贈與人有撤銷權,即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可以撤銷贈與。其目的是在滿足法律要求之前給予贈與人和受贈人悔改的權利,使贈與人不致於產生情感衝動、輕率、魯莽地同意不動產和其他貴重物品的價值不受法律約束和財產不利

3、但是,對於救災、扶貧等公益性質和道德義務的贈與,以及公證的贈與,不得撤銷任意撤銷。主要是考慮到如果捐贈人以這種方式與受贈人訂立贈與合同,經公證人解釋後,應當仔細考慮,如果捐贈人被任意授予撤銷權。合同損失的嚴重性也使受贈方處於非常不利的地位。

4、另一方面,從公證效力的角度看,具有債權內容的合同由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具有直接申請法院執行的效力。因此,此類合同不得撤銷。這是認真的國家公證機關行使公證權,維護合同的嚴肅性,保證產權關係相對穩定所必需的。

5、法定撤銷權與任意撤銷的區別在於,它需要有法律理由,只要有法律上的理由,無論是以何種形式取得、交付或登記,都可以撤銷贈與權。法律撤銷行使的情形包括:

1)對被撤銷人的近親屬或近親屬進行嚴重的轉歸;

2)對其有義務支持,但不履行;

3)贈與人不履行贈與合同規定的義務(贈與義務)。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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