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如何保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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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如何保全財產
律師解析:合同糾紛的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應向法院提交申請。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財產保全的手續包括:
1、寫申請書;
2、提交財產保全的材料及原被告的信息、被保全的財產線索;
3、交納擔保;
4、提供有關證據(比如合同,轉賬記錄等等)。
而保全又分為訴前保全和訴訟過程中的保全。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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