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物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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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物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樣的,但是不幸的家庭就有不同的不幸之處。從幸福的婚姻家庭案例中總結幸福的經驗,從不幸福的婚姻家庭案例中分析不幸福的原因,讓不幸的家庭變成幸福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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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轉移共同財產該怎麼辦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果在離婚時,一方有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最後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院會對轉移財產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雖然受損方可以依靠法律的途徑維護自己的財產權益,但在生活中也要提醒注意,減少自己的損失,對此,小編有如下幾點建議:

1、自己保管身份證、户口本、銀行卡等重要證件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沒有另外的協議約定的,夫妻共同生活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想要在婚內處分財產的,必須有經過另一方同意,否則就是無權處分。而身份、户口本這些就是證明個人的最重要信息,因此,絕對要自己保管好這些私人信息。

2、及時查對各種花銷較大的發票和收據

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的支出是共同承擔的,如果一方有數額較為巨大的支出可以多加留意對方對該物件的用途是否基於正常消費。

3、發現對方有轉移財產的舉動需要及時制止並且保存證據

和對方形成婚姻關係後,所要付出的代價就是自己身上會肩負多種責任和義務,既想跟對方結婚,又不想讓對方在財產上佔到自己任何的便宜,這樣的想法放在感情生活當中來説的話是有一些齷齪的。除非另一半也完全同意婚後各自支配各自的收入,否則自己不能惡意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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