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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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律師解析:離婚後發現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侵佔共同財產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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