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購買房產婚後加對方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4.6K
婚前購買房產婚後加對方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律師解析:1、雙方婚後對房屋產權登記的加名行為,視為是一方自願贈與房屋產權的行為,已發生了變動房屋產權的法律效力,即該套房為雙方共同擁有。
2、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雙方均有使用權的財產,可以是物質、資金、或抽象財產;在分配財產時按照國家規定利用統一度量標準評估分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法律設立夫妻財產製,調整夫妻財產關係,對保護夫妻的合法權利和財產利益,維護平等、和睦的家庭關係,並保障夫妻與第三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這是關於夫妻如何對共同財產行使所有權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因此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應當不分份額地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不能根據夫妻雙方經濟收入的多少來確定其享有共同財產所有權的多少。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