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間的財產是共有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2W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4條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夫妻分居期間的財產是共有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