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後判後又上訴的抗訴書格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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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罪認罰後判後又上訴的抗訴書格式是怎樣的?

認罪認罰後判後又上訴的抗訴書格式是怎樣的?

×××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以×××號刑事抗訴書對×××人民法院×××號(寫明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本院審查後認為,抗訴正確,應予支持。……(簡要説明支持的理由,可以在原刑事抗訴書基礎上改變或補充新的抗訴理由,也可以變更原抗訴請求)。

綜上所述,為維護司法公正,準確懲治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請你院依法糾正。

×××人民檢察院(院印)

年  月  日

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怎樣的?

從寬分為實體上從寬和程序上從簡兩個方面。對認罪認罰案件,屬於基層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認罪認罰可以使用速裁程序進行審判。對於基層法院管轄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案件,可以使用簡易程序。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對程序適用提出異議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簡化審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轉為普通程序進行審理。

實體上,檢察機關根據犯罪事實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認罰的情況,依法提出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人民法院在作出判決時一般應採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違背意願認罪認罰,否認指控犯罪事實,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審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情形的除外。《認罪認罰具結書》一經依法簽署,即產生法律效力,被告人反悔,將導致該文書產生的從寬情節滅失。

綜上所述,有些犯罪分子認罪認罰被法院判刑後,不服判決發起上訴,如檢察院認為上訴理由不充分,可以向法院抗訴,提交刑事意見抗訴書。在這樣的抗訴書中,檢察院闡述抗訴的理由,用事實和證據説明,並給出新的量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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