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共同財產能夠被強制執行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9W

夫妻的共同財產能否被強制執行,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依照法律規定來執行。
如果強制執行的債務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債權人在訴訟時只起訴了夫妻一方,強制執行時想執行雙方的財產,則可以提出增加被執行人的申請。此時有的法院會要求債權人另行提起訴訟解決或者按照訴訟的要求處理追加被執行人的事宜。如果追加上了夫妻另一方為債務人,那必然可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並可以就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受償。
如果強制執行的債務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債權人可以申請執行債務人名下的所有財產,包括債務人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份額。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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