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共有財產執行強制手段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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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夫妻共有財產執行強制手段是怎樣的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我國人民法院案件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如下幾種: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8、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二、 離婚案件強制執行申請書範本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聯繫電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離婚一案,經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08年9月6日以民初字第200號判決書(調解書)作出判決(調解),現判決書(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請人拒不(全部)履行判決書(調解書)中規定應盡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特向你院申請予以執行
申請執行事項:
事實和理由:
此 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年 月 日
綜上所述,如果離婚財產在經過法院判決之後,那麼雙方就應該開始執行,如果其中有一方拒絕,不執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那麼另一方是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這也是給離婚雙方保護自己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