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為人提供擔保可否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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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為人提供擔保可否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律師解答:能執行。律師解析:丈夫為人提供擔保一般是能執行夫妻共同財產的。
且若該擔保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則可以共同財產的全部範圍為執行標的,若為丈夫個人債務,則能以其個人所有的部分為限,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並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二條
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並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
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於協議分割後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
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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