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父母名義買房 - 離婚房產如何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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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一方父母名義買房在離婚前已經過户到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下,房子已經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可以請求分割;
2、以父母名義買的房子符合上市交易條件且與父母簽有書面的委託購買合同;
3、雖然沒有書面的委託購買合同,但是父母承認委託購買的事實的。
在上述三種情況下,法院會根據房產證、委託購買合同、房屋所有權公證等證據材料,以及證人證言,進行綜合判斷,以確定以父母名義買的房子是否可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進行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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