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父母名義買房 - 離婚房產怎樣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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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房產怎樣分割
律師解析: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房產的分割:
以一方父母名義買房,但在離婚前已經過户到夫妻雙方的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一般情況下是男女協商均分該房產,協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進行分割。
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則不予分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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