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子孩子都想要 - 如何爭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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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關於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
1、兩週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隨女方生活。但如果雙方達成協議且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也可以隨男方生活。
2、離婚時孩子兩週歲以下的,如果女方有下列不利於撫養孩子情形的,可以隨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孩子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男方要求孩子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女方生活的。
父母雙方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關於房產分割的問題:
(一)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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