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女方父母買的車作為陪嫁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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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女方父母買的車作為陪嫁,此車輛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女方父母買的車作為陪嫁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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