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怎麼做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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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需要準備好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有結婚證的也要帶上結婚證。 
2、與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協議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婚前財產協議公證的文本和電子版。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協議上的簽名和訂約日期需要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在公證員當面簽字。 
(二)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理。
(三)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
(四)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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