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怎麼公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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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規定,辦理婚前財產公證要先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薄。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此類和身份關係相關的公證,必須雙方都親自去辦理,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理的,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當着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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