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孩子還在哺乳期撫養權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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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孩子還在哺乳期撫養權怎麼判
律師解析:離婚時孩子還在哺乳期撫養權一般判給女方。但若母親患有嚴重疾病、不盡撫養義務,導致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的,或雙方協商父親直接扶養,且不損害子女合法利益的,可以判給父親扶養。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週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第四十五條
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週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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