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撫養權協議要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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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撫養權協議首先應當寫明雙方的姓名等具體信息;其次,寫明雙方自願解除夫妻關係婚生子女由誰直接撫養以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的時間、金額等;寫明另一方享有探望權的權利等;最後,雙方當事人簽字並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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