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的形式怎樣確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7W
探視權的形式怎樣確定
律師解析:探視權的形式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
可以是每週探望一次,也可以是一個月一次,具體的探望方式種類眾多,相關法律法規並無強制規定。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