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撫養權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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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離共同監護的優點在於,如果夫妻在離婚後還共同擁有監護權,則傳統的一方享有監護權,另一方只負有扶養義務的傳統做法所隱含的不公平將會被廢止。
缺點則在於,在子女重大事項上,對方可能故意不合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共同撫養權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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