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債共籤法律規定有什麼利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5W

首先來看司法解釋好的方面:

共債共籤法律規定有什麼利弊?

(一)可以有效保護未簽字配偶的合法權益,很多債務將會認定為其個人債務,對於未因借款收益的配偶不會承擔責任,從而有效避免如小馬奔騰案件一樣的鉅額債務承擔。

(二)可以敦促債權人在出借款項時更加註重風險防控,比如在銀行貸款,以後的要求將會越來越嚴格。

(三)還可以有效防範,離婚訴訟前或訴訟中配偶通過虛構債務來獲得更多的利益。

這個司法解釋並不是完美的,也可能會帶來很多問題:

(一)夫妻串通,以此司法解釋為由惡意逃避債務,在過去就非常多,在此司法解釋出台後,可以預料的是這樣的情況將會更多,很多合法債權人的利益將會受損。

(二)債權人舉證責任太重,很難有效舉證,將會導致很多案件會被認定為其個人債務,而債權人將會投訴無門。

(三)銀行過去對於夫妻貸款的管理並不嚴謹,很多債務其實是夫妻共同債務,但是由於銀行自身原因,並未讓夫妻一起簽字,現在銀行的不良率很高,以後將會更多。

(四)企業經營者借款可能會面臨很難的困境,一方面債權人為了防範風險要夫妻一起簽字,而其經營者又不想讓兩個人都被套牢在此債務上。

(五)法院執行將會出現非常困境,如果認定為個人債務,但是婚後購買的財產,登記在未簽字一方,法院將如何去執行

(六)既然非共同經營債務被認定為個人債務,未簽字一方不承擔責任,那麼是否經營性收益也不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未簽字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如果可以,那麼未簽字一方只享有利益,不承擔責任,是否不公平

在大多數的家庭,配偶借款用來經營也好,用於生活也好,另一方都是知道且認可的,且很多時候都享受了該債務帶來的利益,但是卻不需要承擔責任,這是很不公平的,所以這個司法解釋還不夠完美,同時給債權人分配的舉證責任太重,還應當繼續完善,但是考慮到該司法解釋剛頒佈,暫時肯定不會有改變。

共債共籤的原則是新的關於夫妻的共同債務的規定,如果認為夫妻的共同債券有異議的情況,可以採取共債共籤的原則進行認定,但是共債共籤不僅僅是存在一定的好處,同時也有它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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