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撫養權共同撫養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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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子撫養權共同撫養是什麼意思?

孩子撫養權共同撫養是什麼意思?

離婚後子女共同撫養,就是已經離異的兩人,離婚並不使一方失去撫養權,對於兩人的共同子女,共同承擔撫養義務。雙方離婚後,在不影響孩子生活的情況下,可以協商輪流撫養。共同撫養權:離婚並不使一方失去撫養權,只是失去共同生活的權利,但是也可以約定共同生活的方式.法律規定可以對未成年子女每月給予收入的20至30%.可以選擇通過協議來確定雙方在共同撫養孩子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比如説通過協議約定什麼時候孩子跟父親生活,什麼時候跟母親生活,約定小孩的撫養費等。這樣的話,雙方都能較好的盡到撫養義務,對小孩的成長也將起到較為關鍵的作用。

二、離婚孩子共同撫養怎麼撫養?

就是輪流撫養;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法院可予准許。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對於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後對孩子都存有很深的感情,都不想失去孩子的撫養權,想跟孩子一起生活,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夫妻雙方輪流撫養孩子,兩人同時擁有孩子的撫養權,共同承擔孩子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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