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夫妻離婚後孩子探視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9W

夫妻離婚後孩子探視權探視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婚姻法第38條(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什麼是夫妻離婚後孩子探視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