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起訴探視權要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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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父母子女關係的證據
(1)如果是生父母要主張探望權,必須提供能夠證明存在生父母子女關係,並且該子女沒有被他人合法收養的證據,如出生證明、户口簿。
(2)如果是養父母主張探望權的,則需要提交合法的收養證明,以證明形成了合法的收養關係。
(3)如果是繼父母主張探望權的,則需要提交雙方已經形成了扶養關係的證據。
2、扶養孩子的一方無理阻撓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證據
就探望權的行使發生糾紛以後,主張行使探望權的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對方阻撓自己行使探望權的證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86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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