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訴孩子探視權 - 需要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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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訴孩子探視權,需要哪些證據?

夫妻雙方離婚後如果是有小孩的家庭,往往難以切斷聯繫,畢竟還有一個血脈聯繫的孩子牽絆着。但也存在者視孩子為累贅的父母,對於孩子不聞不問,十分影響孩子的成長。還有的由於一方暴力或是過錯而離婚的雙方,一方還想要探視孩子,對方卻拒絕的這種情況下如何起訴孩子探視權,需要哪些證據呢?

一、如何起訴孩子探視權

(1)起訴時間:在你知道她不讓你探視孩子後2年內都可以。

(2)起訴方式:帶起訴狀到法院的立案庭。

(3)至於你探視的方式和時間:審理後根據你和孩子、她的情況來確定。

二、起訴探視權需要什麼證據

1、存在父母子女關係的證據

享有探望權的主體必須是曾經存在夫妻關係、離婚後又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享有探望權的父或母必須是與子女保持父母子女權利義務關係的父或母,子女依法被他人依法收養後,子女與其親生父母之間就不再存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生父母對於已經被他人收養的子女不享有探望權。繼父母只有與繼子女之間形成扶養關係,才適用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關係的法律規定,因此如果未與繼子女形成扶養關係,繼父母對繼子女也不享有探望權。

(1)如果是生父母要主張探望權,必須提供能夠證明存在生父母子女關係,並且該子女沒有被他人合法收養的證據,如出生證明、户口簿。

(2)如果是養父母主張探望權的,則需要提交合法的收養證明,以證明形成了合法的收養關係。

(3)如果是繼父母主張探望權的,則需要提交雙方已經形成了扶養關係的證據。

當然,如果離婚協議中已經明確了探望權的行使方式和內容的話,發生糾紛以後,離婚協議就是很有力的證據。

需要説明的是,法律並沒有賦予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以探望權,所以如果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允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本人探望孩子的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是無權要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

2、扶養孩子的一方無理阻撓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證據

一般情況下,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對於子女的探望問題都會有一個明確的約定或者規定,如果雙方嚴格按照這個約定或者規定來履行的話,不會發生探望權的糾紛。所以,就探望權的行使發生糾紛以後,主張行使探望權的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對方阻撓自己行使探望權的證據。

根據上述內容可以分析得出,如何起訴孩子探視權的問題只需要提供對方不允許探視的證據,寫好上訴狀交給法院即可,法院經過審查會根據事實狀況進行調解,衡量由雙方提出的觀點理由的合理性,作出判決,為了孩子的成長考慮,一般法院是會允許探望的,但是也有一些特例,希望本文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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