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探視權起訴需要證據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一、針對探視權起訴需要證據嗎?

針對探視權起訴需要證據嗎

探視權起訴也需要證據,主要證據如下:

1、存在父母子女關係的證據

享有探望權的主體必須是曾經存在夫妻關係、離婚後又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享有探望權的父或母必須是與子女保持父母子女權利義務關係的父或母,子女依法被他人依法收養後,子女與其親生父母之間就不再存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生父母對於已經被他人收養的子女不享有探望權。繼父母只有與繼子女之間形成扶養關係,才適用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關係的法律規定,因此如果未與繼子女形成扶養關係,繼父母對繼子女也不享有探望權。

(1)如果是生父母要主張探望權,必須提供能夠證明存在生父母子女關係,並且該子女沒有被他人合法收養的證據,如出生證明、户口簿。

(2)如果是養父母主張探望權的,則需要提交合法的收養證明,以證明形成了合法的收養關係。

(3)如果是繼父母主張探望權的,則需要提交雙方已經形成了扶養關係的證據。

當然,如果離婚協議中已經明確了探望權的行使方式和內容的話,發生糾紛以後,離婚協議就是很有力的證據。

需要説明的是,法律並沒有賦予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以探望權,所以如果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允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本人探望孩子的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是無權要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

2、扶養孩子的一方無理阻撓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證據

二、探視權糾紛的起訴流程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並不是隨便什麼人都可以行使對孩子的探視權的,不父母親之外,類似於孩子的姑姑爺爺奶奶等這些親屬關係不具有行使探視權的主體資格,所以,如果不能提供跟孩子存在父母子女關係的證據,很有可能人民法院都不會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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