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超過幾年就不能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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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具體情況。
1、要求支付撫養費等涉及身份權的請求權,必須在雙方存在的撫養等法律關係的存續期間而行使,只要被撫養人尚處於被撫養期間,即便超過三年訴訟時效期,法律仍應當保護撫養費的請求。
2、但在雙方的撫養關係不再存續的情況下,則應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如被撫養人已年滿十八週歲,已不具備被撫養條件,要求支付其十八週歲以前的撫養費的,訴訟時效從不具備撫養條件之日起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撫養費超過幾年就不能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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