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不到一歲男方不願意給法院怎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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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不到一歲男方不願意給法院怎樣判
律師解答:視具體情況而定。律師解析:視具體情況而定。
如果女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會判給男方:
1、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2、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週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
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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