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哪些證據可以最大可能地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W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如夫妻雙方的工作穩定情況、有無不良嗜好、工資收入、教育程度、思想品質等。
2、雙方父母的基本情況的取證
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會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特徵。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特徵
如果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4、有表達能力子女的意見非常重要
一般來説,法院在處理撫養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8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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