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户口遷移需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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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户口遷移手續:
1、凡需要遷移户口的,必須由當事人提出申請;
2、提供當事人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離婚證、房屋產權證等資料;
3、經過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遷移的意見;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會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見;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出《户口遷移證》;
6、攜帶上述資料,去户口遷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户口遷移,應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户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根據《公安部關於啟用新的户口遷移證、户口準遷證的通知》中的規定,户口遷移證的使用期限是從簽發之日起算起,有效期限最長不超過30天,即一個月,居民需在有效期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進行遷移户口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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