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子女户口遷移需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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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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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移户口需要哪些手續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1.《派遣報到證》(複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勞動部門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證明》
3、《户口遷移證》(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證明)
4.《居民身份證》(如在院校未領證者,需有院校的相應證明;如遺失證者,需辦理報失手續)
5.在本市就業的畢業生,需提供接收單位的證明及入户《户口籍》。
結婚遷移
辦理前提:帶齊雙方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
一、到要遷入地方的居委會寫接收證明;
二、到遷入的鎮計生辦寫證明;
三、到遷入當地派出所領表填表,再由教導員批字;
四、到縣户政府批字(要寫一份入户申請的);
五、到遷出的居委會寫遷出證明;
六、到遷出的派出所註銷户口;
七、到回要遷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