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子女異地入學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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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如果是外地户口,可以憑在該地的暫住證和身份證、户口本,及現居住地社區居委會的證明,直接和當地的學校聯繫,如果有異議或被拒絕時,可以向當地教育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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