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要求以前的撫養費的依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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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要求以前的撫養費的依據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根據該條可知,在離婚後,子女還是有權利要求父母任一方變更撫養費的。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起訴要求以前的撫養費的依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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