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外地公安局開户籍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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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證明必須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由當事人本人回所在地辦理的話不需要手續。如果當事人不能回所在地,則可有以下兩種處理辦法:
1、如果當事人是個人户口,可以委託其同一户口本上的家人,攜帶户口本及其本人身份證到轄區派出所辦理。
2、如果當事人是集體户口,可以委託同一集體户口的管理人員、同事或者同學,攜帶集體户口及其本人身份證到轄區派出所辦理。但如果當事人的户口是處於託管狀態,還必須由當事人本人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四條
户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户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户發給一本户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發給户口簿。
户口登記簿和户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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