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關係證明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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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民政局辦理。
夫妻關係證明即是婚姻狀況公證,婚姻狀況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未婚、結婚離婚狀況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需提供的材料
申辦婚姻狀況公證當事人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户口冊及其複印件;已註銷户口的,需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記載情況的證明);
2.當事人提供以下證明:
(一)申辦未婚(未再婚)公證當事人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人已出境的,應提交護照或有效旅行證件、通行證的複印件及出境時間;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勞資)部門或檔案存放部門(人才市場,街道勞動服務公司等)出具的未(未再)曾登記結婚的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住所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證明;在學的,由所在學校出具證明;申請人所在的工作單位無人事(組織、勞資)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證明;
(二)申辦結婚公證當事人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結婚證丟失的,由原登記機關換髮夫妻關係證明書;
(2)申請人配偶的户口冊、護照的複印件;
(三)申辦離婚公證當事人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婚姻登記部門出具的離婚證書及複印件;
3.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及複印件;
4.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夫妻關係證明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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