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應該寫什麼不應該寫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離職證明只要求寫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離職證明應該寫什麼不應該寫什麼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説明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時,書面證明應該記載的內容也有一個限制,離職證明裏面是沒有要求需要寫明離職原因的,更沒有要求對勞動者的道德品行以及在公司的工作進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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