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户口需要本人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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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遷移並不一定要本人親自去,可以委託辦理。在當事人不是户主的前提下,遷移户口的手續,可以委託户主辦理。
1、當事人可以出具捺手印的委託書、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證、户口“準遷證”、錄取取通知書(遷學入户)、房屋產權登記證、購房合同、原始收據等證件及材料;
2、由户主帶上本人的身份證及上述證件及資料,去當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同意遷户口的證明;
3、再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書面申請遷出户口後,根據工作人員指示,領取户口遷移證;
4、當事人再帶上述材料及證件去户口遷入地的派出所申請入户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管理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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