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户口父母隨遷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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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天津户口父母隨遷福利,外省市户籍人員,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5週歲,已辦理退休手續,投靠子女在津連續居住滿5年,子女均為天津居民户口,在津具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可以申請本人在我市落户。
《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天津户口父母隨遷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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