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隨遷子女成都户口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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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的社會上,大多數的家庭都只有一個兒女,當有些兒女遠離家鄉在外打拼後並定居或者女兒嫁出去了,那當我們的父母年紀大了並沒有了依靠,我們就會想着把父母的户口隨遷到自己所在的地區,那麼今天就跟小編來了解下父母隨遷子女成都户口怎麼辦理。

父母隨遷子女成都户口怎麼辦理?

一、市外遷入

向遷入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户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書;

(4)申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辦理外省市遷入本市的户口,應向遷入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證件:

(1)遷入人的户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2)市局、分(縣)局開具的入户證明;

(3)遷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週歲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

(5)畢業分配應持報到證和接收單位局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的報户口證明和接收單位證明。

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户應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户申請書;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證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二、市內遷入

辦理市內户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户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户口遷移證;

(2)遷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週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户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户口遷移手續。

三、市外遷出

辦理市內户口遷出,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農業人口遷出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入户的證明。

辦理遷往外省市户口,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外省市公安機關開具的户口準遷證;

(3)因大、中專院校招生、畢業分配等原因遷出户口應出示相應的證明。

四、市內遷出

(一)所內遷移

憑户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户口遷移;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複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複印件。

(二)所間遷移

憑户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户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入證明。憑入户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後,再到入户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三)跨區遷移

憑户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户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户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後呈分局審批。經分局審核同意後,憑入户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再到入户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以上內容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父母隨遷子女成都户口怎麼辦理相關流程及需準備的材料,在我們遷入或者遷出户口的時候我們都需要向有關的當地派出所提交相關的證明,並且需要經過審核通過後才能正常的辦理,如果我們需要遷移户口的話,我們可以事先把相關材料準備好再去,這樣也可以大大的提高辦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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