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辦理户口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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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遷移因每個人的遷移原因不同程序也各有不同,種類一般有婚遷、房遷、工作遷等。今天簡單給大家介紹户口遷移的大致程序,一般分為三個步驟:
第一步:開户籍證明
由本人或親屬持身份證和户口本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户籍證明。有的派出所會要求當事人到村委會開遷移證明後才岀具户籍證明。
第二步: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遷入,開具準遷證明
由本人或親屬持身份證和户口本、户籍證明及表明遷入原因的材料到遷入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入。表明遷入原因的材料,比如房遷的話,就是指的房產證。遷入地派出所審查後,會開具准許遷入證明,即準遷證。
第三步:開具遷移證、辦理落户手續
持身份證、户口本和準遷證,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移證。持遷移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户手續即可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