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醫療保險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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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的醫療保險政策優惠屬於地方性規定,各地存在差異,以江西省為例,供參考:
根據當地計生政策第46條的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農村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和雙女户家庭,享受下列優待:
(一)優先列為重點扶持對象,在扶貧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給予照顧;
(二)在勞務輸出時優先推薦其家庭勞動力;
(三)多增加一人份的集體福利分配份額;
(四)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自繳費用,按照規定比例由人民政府負擔;
(五)在分配承包土地、幫助發展生產和審批宅基地等方面優先照顧,獨生子女的宅基地按兩人計算,但不得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上限標準;
(六)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優待政策。
《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4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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