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要擔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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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所謂假離婚是指婚姻雙方當事人為了達到某種共同的個人目的,相互約定暫時離異,待既定目的實現後再復婚的違法離婚行為。如夫妻雙方為逃避計劃生育政策而多生子女、為多分住房、逃避債務等而假離婚。

假離婚要擔法律責任嗎

假離婚主要有兩種:一是在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假離婚登記;二是在人民法院達成假離婚協議。

因此,虛假離婚與離婚的最大區別就是其雖然履行了離婚的程序,但欠缺離婚的條件。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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