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離婚協議書後可以補充內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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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雙方僅簽訂離婚協議書,尚未領取離婚證,可以自行協商對離婚協議書進行補充,補充後進行簽訂,重新向登記機關遞交。若已領取離婚證,雙方再自願簽訂補充協議,且補充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但建議委託律師擬定協議,把關協議內容,以免出現商定無效的情況。

籤離婚協議書後可以補充內容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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