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同居多久可以告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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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同居多久可以告重婚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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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同居多久可告重婚

對於一般的婚外同居,是不會構成重婚的。但是如果配偶一方與第三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話,是可能構成刑法上的重婚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刑事犯罪有追訴時效限制,那麼,婚外同居多久可告重婚

當事人如果要告重婚的話,需要在重婚罪的追訴時效內提起。

於重婚罪追訴期限是多久的問題,刑法87條規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刑法258條: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訴時效為五年。另須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訴時效的確定上,應注意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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