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失業金領取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9W

1、失業人員到用人單位失業保險管理中心所在地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登記;
2、失業人員到失業管理中心進行求職登記和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3、申請通過後,工作人員在《勞動手冊》上記載本次申領後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起止日期;
4、失業人員在每月的15日憑銀行存摺到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在辦理失業登記時,需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1、用人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2、本人身份證及户口本;
3、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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